第一部分 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10]18号),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合作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经济合作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经济合作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经济合作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资金预算,负责管理使用全市经济合作促进专项资金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专项经费。
(三)负责制定全市经济合作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目标并负责检查、督办、考核,认定全市经济合作促进成果,负责兑现经济合作促进奖励政策;指导县(市)、区经济合作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
(四)负责策划包装本部门相关行业的发展项目,与客商和各地商会以及协会组织的联络。搜集整理招商和项目信息,宣传和推介牡丹江。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境内外重大经济合作促进和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工作活动;组织参与、协调重大项目的对接、洽谈事宜,负责对重大项目督办检查,跟踪问效;负责对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代表团的联络、协调、接待、洽谈等工作,负责我市与国内友好城市的缔结及日常管理联络工作,负责外地驻牡丹江办事机构的登记备案工作。
(五)负责全市经济合作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项目库的建设,负责重点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策划包装、编印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市经济合作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编报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审核工作,负责审批限额以下和呈报审核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创汇型”、“技术先进型”和“鼓励发展项目确认书”的审核及呈报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日常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
(七)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审批和领办、代办项目的服务工作;审核认定外来投资企业,核准颁发外来投资企业贵宾卡,督促协调相关单位落实贵宾卡政策;负责重点外来投资企业(项目)服务及包扶工作的协调、综合;受理外来投资者投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投诉案件。
(八)负责制定市招商引资领导委员会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市招商委组成部门联席工作会议,集中解决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市招商委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
1、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经济合作促进局设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国内经济合作科、国外经济合作科、温州联络办事处、产业招商办公室、项目科、综合考核科、外资管理科、重大项目代办科、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投资服务中心、合作交流办公室。
2、 人员情况
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实有人数40人,其中在职人员28人、退休人员8人、退养人员4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编制范围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本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2017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公开表1 |
|||
部门收支总表 |
|||
部门: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 |
|
|
单位:万元 |
收 入 |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404.95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57.78 |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
|
二、外交支出 |
|
三、财政专户资金 |
|
三、国防支出 |
|
四、事业收入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五、教育支出 |
|
六、其他收入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5.48 |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
|
十六、金融支出 |
|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
|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31.69 |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
|
二十一、预备费 |
|
|
|
二十二、其他支出 |
|
|
|
二十三、转移性支出 |
|
|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
|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
|
|
二十六、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收 入 总 计 |
404.95 |
支 出 总 计 |
404.95 |
部门公开表2: |
|||||||
部门收入总表 |
|||||||
部门: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 |
财政专户资金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其他自有资金 |
** |
**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404.95 |
404.95 |
|
|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57.78 |
357.78 |
|
|
|
|
20103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357.78 |
357.78 |
|
|
|
|
2010301 |
行政运行 |
352.78 |
352.78 |
|
|
|
|
20103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00 |
5.00 |
|
|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5.48 |
15.48 |
|
|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5.48 |
15.48 |
|
|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5.48 |
15.48 |
|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1.69 |
31.69 |
|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1.69 |
31.69 |
|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26.28 |
26.28 |
|
|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5.41 |
5.41 |
|
|
|
|
部门公开表3: |
||||||||
部门支出总表 |
||||||||
部门: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
** |
1 |
2 |
3 |
||||
|
合计 |
404.95 |
404.95 |
5.00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57.78 |
357.78 |
5.00 |
||||
20103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357.78 |
357.78 |
5.00 |
||||
2010301 |
行政运行 |
352.78 |
352.78 |
|
||||
20103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00 |
|
5.00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5.48 |
15.48 |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5.48 |
15.48 |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5.48 |
15.48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1.69 |
31.69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1.69 |
31.69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26.28 |
26.28 |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5.41 |
5.41 |
|
部门公开表4 |
|||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
部门: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 |
|
|
单位:万元 |
收 入 |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经费拨款 |
404.95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57.78 |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 |
|
二、外交支出 |
|
三、专项收入 |
|
三、国防支出 |
|
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五、其它非税收入 |
|
五、教育支出 |
|
六、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5.48 |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
|
十六、金融支出 |
|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
|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31.69 |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
|
二十一、预备费 |
|
|
|
二十二、其他支出 |
|
|
|
二十三、转移性支出 |
|
|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
|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
|
|
二十六、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
|
|
|
收 入 总 计 |
404.95 |
支 出 总 计 |
404.95 |
部门公开表5 |
||
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
||
部门: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
合计 |
404.95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57.78 |
20103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357.78 |
2010301 |
行政运行 |
352.78 |
20103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00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5.48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5.48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5.48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1.69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1.69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26.28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5.41 |
|
|
|
合 计 |
404.95 |
部门公开表6 |
||
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
||
部门: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 |
单位:万元 |
|
类级科目 |
款级科目 |
预算数 |
合计 |
|
404.95 |
工资福利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 |
基本工资 |
134.86 |
津贴 |
84.42 |
|
奖金 |
20.89 |
|
养老保险 |
|
|
失业保险 |
|
|
人员支出其他 |
|
|
医疗保险 |
15.48 |
|
工伤保险 |
|
|
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
|
办公费 |
0.54 |
水电费 |
1.16 |
|
邮电费 |
1.24 |
|
差旅费 |
4.26 |
|
汽车交通费 |
|
|
职工教育经费 |
3.11 |
|
福利费 |
0.15 |
|
其他福利费 |
2.07 |
|
工会经费 |
4.15 |
|
离休公用支出 |
|
|
退休公用支出 |
0.11 |
|
教育行政费 |
|
|
公用取暖费 |
|
|
其他交通费用 |
33.38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离休费 |
|
退休费 |
51.45 |
|
退职(役)费 |
|
|
遗属补助费 |
|
|
遗属煤电汽 |
|
|
其他生活补助 |
|
|
购房补贴 |
|
|
职工个人取暖费 |
10.99 |
|
抚恤金 |
|
|
救济费 |
|
|
奖励金 |
|
|
生产补贴 |
|
|
助学金 |
|
|
其他补助支出 |
|
|
医疗费 |
|
|
住房公积金 |
26.28 |
|
提租补贴 |
5.41 |
|
项目支出 |
5.00 |
部门公开表7 |
||
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
||
部门: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
|
|
|
|
|
|
|
|
|
|
|
合 计 |
|
部门公开表8 |
||
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
||
部门: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 |
单位:万元 |
|
类级科目 |
款级科目 |
预算数 |
合计 |
|
|
工资福利支出 |
基本工资 |
|
津贴 |
|
|
奖金 |
|
|
养老保险 |
|
|
失业保险 |
|
|
人员支出其他 |
|
|
医疗保险 |
|
|
工伤保险 |
|
|
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
|
办公费 |
|
水电费 |
|
|
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
|
邮电费 |
|
差旅费 |
|
|
汽车交通费 |
|
|
职工教育经费 |
|
|
福利费 |
|
|
其他福利费 |
|
|
工会经费 |
|
|
离休公用支出 |
|
|
退休公用支出 |
|
|
教育行政费 |
|
|
公用取暖费 |
|
|
其他交通费用 |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离休费 |
|
退休费 |
|
|
退职(役)费 |
|
|
遗属补助费 |
|
|
遗属煤电汽 |
|
|
其他生活补助 |
|
|
购房补贴 |
|
|
职工个人取暖费 |
|
|
抚恤金 |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救济费 |
|
奖励金 |
|
|
生产补贴 |
|
|
助学金 |
|
|
其他补助支出 |
|
|
医疗费 |
|
|
住房公积金 |
|
|
提租补贴 |
|
|
项目支出 |
|
部门公开表9 |
||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
部门: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预算数 |
备 注 |
合 计 |
5.00 |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
|
公务接待费 |
5.00 |
|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
第三部分 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404.95万元,全部收入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4.9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7.7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69万元。
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353.82万元,全部收入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3.8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8.9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1万元。
2017年比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51.13万元,同比增长14.45%;2017年比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增加51.13万元,同比增长14.45%;2017年比2016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48.79万元,同比增长15.7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2017年比2016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0.75万元,同比增长5.09%,主要原因是随工资上涨而增加; 2017年比2016年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59万元,同比增长5.28%,主要原因是随工资上涨而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表说明
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2017年收入预算404.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4.95万元,占100%。
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2016年收入预算353.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3.82万元,占100%;
2017年比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51.13万元,同比增长14.4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涨。
三、部门支出总表说明
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40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95万元,占98.76%;项目支出5万元,占1.24%;
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353.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3.82万元,占100%。
2017年比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增加51.13万元,同比增长14.4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6.13万元,同比增长13.03%,主要原因是因物价上涨导致各项机关运行费用支出增加以及按规定人员工资调整;2017年比2016年项目支出增加5万元,同比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招商引资项目经费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4.95万元,收入为经费拨款404.9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7.7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69万元。
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3.82万元,收入为经费拨款353.8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8.9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1万元。
2017年比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增加51.13万元,同比增长14.45%;经费拨款增加51.13,同比增加14.45%,主要原因是因物价上涨导致各项机关运行费用支出增加以及按规定人员工资调整。2017年比2016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48.79万元,同比增长15.7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2017年比2016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0.75万元,同比增长5.09%,主要原因是随工资上涨而增加; 2017年比2016年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59万元,同比增长5.28%,主要原因是随工资上涨而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4.95万元,比上年增加51.13万元,主要原因是因物价上涨导致各项机关运行费用支出增加以及按规定人员工资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7.78万元,占88.3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48万元,占3.82%;住房保障支出31.69万元,占7.8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7.78万元,比上年增加48.79万元,增长15.79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48万元,比上年增加0.75万元,增长5.09 %,主要原因是正常每年年初调整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31.69万元,比上年增加1.59万元,增长5.28 %,主要原因是正常每年年初调整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404.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5.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医疗保险;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50.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其他福利费、工会经费、退休公用支出、其他交通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4.13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职工个人取暖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项目支出5万元。
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201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353.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7.26万元、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16.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9.68万元。
2017年比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增加51.13万元,同比增长14.45%;2017年比2016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8.39万元,同比增长3.39%,主要原因是由于2016年按规定人员工资增长;2017年比2016年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增加33.29万元,同比增长197.21%,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人员工资中的车改补贴计入其他交通费用;2017年比2016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4.45万元,同比增长4.9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2017年比2016年项目支出增加5万元,同比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招商引资项目经费增加。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未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所以此表为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未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所以此表为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说明
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
2017年比2016年“三公”经费增加了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招商引资项目经费增加。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总计50.17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2016年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总计16.88万元,2017年比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33.29万元,增长率197.21%,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人员工资中的车改补贴计入其他交通费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2017年部门预算中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16年末,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国有资产79.09万元,其中通用设备数量116部,价值78.36万元;家具用具数量3个,价值0.73万元。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2017年部门绩效目标管理1个项目,即招商引资到位资金8亿元目标任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2017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保障: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三、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提租补贴支出: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