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水务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牡丹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牡市编发[2010]69号),牡丹江市水务局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节约、保护与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负责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水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市水务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编制全市水务系统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包括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全市水资源监测与调查评价;制定全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和防洪论证制度的组织实施;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负责水资源费、防洪保安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堤防建设管理费等各项市级水利规划费、使用和监管。
(六)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江河湖泊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批;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七)负责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八)负责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拟定节水政策,编制节水规划,制定节水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审批市管取水项目的年度用水计划,制定市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以及市级行政区域和不同行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
(九)组织筹措水务建设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务财务计划预、决算的财务管理,组织实施水务规划费的征收。
(十)负责全市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全市主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务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重点水务工程;责城区防洪堤防工程建设和管理;依法负责牡丹江防汛机动抢险工作。
(十一)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预防、监测和综合治理。
(十二)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节水灌溉、水源性地方病的防治、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农村小水电及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水、灌区、涝区和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电气化县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电监督管理、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部门间和不同行政区划间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涉及的工程造价、招标投标、质量与安全、建设监理等方面工作的监管。
(十四)负责制定全市水务科技规划;编制、审查重点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工程规程规范。
(十五)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城市供排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生产、经营、系统运行及服务质量的监管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与人员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产业项目招商建设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科、行政审批科、农村水利科、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供排水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人事干部科。
市水务局机关及所属8个事业单位总人数为401人,比上年减少1人,其中:在职职工190人,比上年减少1人;离休人员1人,比上年减少2人;退休人员202人,比上年增加2人;离职退养人员为8人,与上年持平。
市水务局机关总人数为79人,比上年增加1人,其中:在职职工30人,比上年增加1人;离休人员1人,比上年减少2人;退休人员43人,比上年增加2人;离职退养人员为5,与上年持平。人员变动是调入1人、退休2人、死亡2人。
其他事业单位总人数为322人,比上年减少2人,其中:在职职工160人,比上年减少2人;离休人员1人,比上年减少2人;退休人员159人,与上年持平;离职退养人员为3人,与上年持平。人员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自然减员。
三、市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市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市水务局机关和所属8个二级预算单位,与上年持平。
市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名单如下:
牡丹江市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牡丹江市水务局 |
6 |
牡丹江市基层水利管理分站 |
2 |
牡丹江市河道管理处 |
7 |
牡丹江市镜泊湖水库管理处 |
3 |
牡丹江市城区水土保持办公室 |
8 |
牡丹江市水务科学研究院 |
4 |
牡丹江市干沟子灌溉管理站 |
9 |
牡丹江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
5 |
牡丹江市亮子河水库管理处 |
|
|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格
附表1:
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牡丹江市水务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3,106.31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
3,222.00 |
二、外交支出 |
|
三、财政专户资金 |
|
三、国防支出 |
|
四、事业收入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五、教育支出 |
|
六、其他收入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25.83 |
|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86.01 |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3,222.00 |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2,619.47 |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
|
十六、金融支出 |
|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
|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175.00 |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
|
二十二、预备费 |
|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
|
|
二十四、转移性支出 |
|
|
|
二十五、债务还本支出 |
|
|
|
二十六、债务付息支出 |
|
|
|
二十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收 入 总 计 |
6,328.31 |
支 出 总 计 |
6,328.31 |
单位:万元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市财政局批复的2018年部门预算。
附表2: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牡丹江市水务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 |
财政专户资金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其他自有资金 |
** |
**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6,328.31 |
3,106.31 |
3,222.00 |
|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25.83 |
225.83 |
|
|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225.83 |
225.83 |
|
|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225.83 |
225.83 |
|
|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86.01 |
86.01 |
|
|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86.01 |
86.01 |
|
|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7.65 |
17.65 |
|
|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68.36 |
68.36 |
|
|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3,222.00 |
|
3,222.00 |
|
|
|
21214 |
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3,222.00 |
|
3,222.00 |
|
|
|
2121401 |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
3,072.00 |
|
3,072.00 |
|
|
|
2121402 |
代征手续费 |
150.00 |
|
150.00 |
|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2,619.47 |
2,619.47 |
|
|
|
|
21303 |
水利 |
2,619.47 |
2,619.47 |
|
|
|
|
2130301 |
行政运行(水利) |
417.62 |
417.62 |
|
|
|
|
21303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利) |
9.60 |
9.60 |
|
|
|
|
2130304 |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
1,638.05 |
1,638.05 |
|
|
|
|
2130310 |
水土保持(水利) |
54.00 |
54.00 |
|
|
|
|
2130316 |
农田水利 |
128.00 |
128.00 |
|
|
|
|
2130399 |
其他水利支出 |
372.20 |
372.20 |
|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75.00 |
175.00 |
|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75.00 |
175.00 |
|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35.06 |
135.06 |
|
|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39.94 |
39.94 |
|
|
|
|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市财政局批复的2018年部门预算。
附表3:
部门支出总表
部门:牡丹江市水务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 |
1 |
2 |
3 |
|
合计 |
6,328.31 |
2,385.71 |
3,942.60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25.83 |
225.83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225.83 |
225.83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225.83 |
225.83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86.01 |
86.01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86.01 |
86.01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7.65 |
17.65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68.36 |
68.36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3,222.00 |
|
3,222.00 |
21214 |
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3,222.00 |
|
3,222.00 |
2121401 |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
3,072.00 |
|
3,072.00 |
2121402 |
代征手续费 |
150.00 |
|
150.00 |
213 |
农林水支出 |
2,619.47 |
1,898.87 |
720.60 |
21303 |
水利 |
2,619.47 |
1,898.87 |
720.60 |
2130399 |
其他水利支出 |
372.20 |
257.10 |
115.10 |
2130304 |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
1,638.05 |
1,224.15 |
413.90 |
2130301 |
行政运行(水利) |
417.62 |
417.62 |
|
2130316 |
农田水利 |
128.00 |
|
128.00 |
2130310 |
水土保持(水利) |
54.00 |
|
54.00 |
21303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利) |
9.60 |
|
9.60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75.00 |
175.0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75.00 |
175.0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35.06 |
135.06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39.94 |
39.94 |
|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市财政局批复的2018年部门预算。
附表4: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部门:牡丹江市水务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经费拨款 |
2,456.41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 |
54.00 |
二、外交支出 |
|
三、专项收入 |
|
三、国防支出 |
|
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452.90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五、其它非税收入 |
15.0000 |
五、教育支出 |
|
六、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
3,222.00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八、中省专项 |
128.00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25.83 |
|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86.01 |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3,222.00 |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2,619.47 |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
|
十六、金融支出 |
|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
|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175.00 |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
|
二十二、预备费 |
|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
|
|
二十四、转移性支出 |
|
|
|
二十五、债务还本支出 |
|
|
|
二十六、债务付息支出 |
|
|
|
二十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收 入 总 计 |
6,328.31 |
支 出 总 计 |
6,328.31 |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市财政局批复的2018年部门预算。
表5:
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部门:牡丹江市水务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 |
** |
** |
|
合计 |
3,106.31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25.83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225.83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225.83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86.01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86.01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7.65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68.36 |
213 |
农林水支出 |
2,619.47 |
21303 |
水利 |
2,619.47 |
2130301 |
行政运行(水利) |
417.62 |
21303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利) |
9.60 |
2130304 |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
1,638.05 |
2130310 |
水土保持(水利) |
54.00 |
2130316 |
农田水利 |
128.00 |
2130399 |
其他水利支出 |
372.20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75.00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75.00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35.06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39.94 |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市财政局批复的2018年部门预算。
附表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部门:牡丹江市水务局 单位:万元
类级科目 |
款级科目 |
预算数 |
合计 |
|
3,106.31 |
工资福利支出 |
基本工资 |
767.65 |
津贴 |
411.60 |
|
采暖补贴 |
45.82 |
|
奖金 |
97.92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225.83 |
|
职业年金缴费 |
|
|
工伤保险 |
3.12 |
|
失业保险 |
|
|
人员支出其他 |
2.04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83.10 |
|
住房公积金 |
135.06 |
|
提租补贴 |
22.60 |
|
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 |
办公费 |
17.10 |
电费 |
7.63 |
|
邮电费 |
4.78 |
|
差旅费 |
9.65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50 |
|
培训费 |
14.90 |
|
福利费 |
1.20 |
|
其他福利费 |
10.91 |
|
计提工会经费(2%) |
20.25 |
|
补充工会经费 |
5.92 |
|
离休公用支出 |
0.08 |
|
退休公用支出 |
2.10 |
|
教育行政费 |
|
|
其他交通费用 |
48.36 |
|
水费 |
3.87 |
|
体检费(在职) |
14.16 |
|
体检费(离休) |
0.16 |
|
体检费(退休) |
12.48 |
|
手续费 |
1.82 |
|
印刷费 |
4.10 |
|
一般维修 |
1.75 |
|
公用取暖费 |
28.24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离休费 |
24.05 |
采暖补贴(离休) |
0.51 |
|
退休费 |
288.69 |
|
采暖补贴(退休) |
39.82 |
|
退职(役)费 |
|
|
遗属补助费 |
6.26 |
|
医疗费(离休统筹) |
1.80 |
|
医疗费(退休大病保险) |
1.11 |
|
其他生活补助 |
0.4300 |
|
抚恤金 |
|
|
救济费 |
|
|
奖励金 |
|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
|
助学金 |
|
|
其他补助支出 |
|
|
提租补贴(离休) |
0.29 |
|
提租补贴(退休) |
17.05 |
|
项目支出 |
720.60 |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市财政局批复的2018年部门预算。
附表7:
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部门:牡丹江市水务局 单位:万元
类级科目 |
款级科目 |
预算数 |
** |
** |
1 |
合 计 |
3,106.31 |
|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
工资奖金津补贴 |
265.51 |
社会保障缴费 |
62.50 |
|
住房公积金 |
27.72 |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
|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
办公经费 |
57.27 |
会议费 |
|
|
培训费 |
2.99 |
|
专用材料购置费 |
|
|
委托业务费 |
|
|
公务接待费 |
|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50 |
|
维修(护)费 |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65.04 |
|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 |
房屋建筑物构建 |
|
基础设置建设 |
54.00 |
|
公务用车购置 |
|
|
土地征迁补偿和安置支出 |
|
|
设备购置 |
|
|
大型修缮 |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128.00 |
|
机关资本性支出(二) |
房屋建筑物构建 |
|
基础设置建设 |
|
|
公务用车购置 |
|
|
设备购置 |
|
|
大型修缮 |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
工资福利支出 |
1,439.01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47.76 |
|
其他对事业单位补助 |
|
|
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 |
资本性支出(一) |
120.00 |
资本性支出(二) |
|
|
对企业补助 |
费用补贴 |
|
利息补贴 |
|
|
其他对企业补助 |
|
|
对企业资本性支出 |
对企业资本性支出(一) |
|
对企业资本性支出(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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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社会福利和救助 |
9.60 |
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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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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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费 |
37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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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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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
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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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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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国内债务付息 |
56.00 |
国外债务付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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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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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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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还本支出 |
国内债务还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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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债务还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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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性支出 |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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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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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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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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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费及预留 |
预备费 |
|
预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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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出 |
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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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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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间非盈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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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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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数据来源为市财政局批复的2018年部门预算。
附表8:
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部门:牡丹江市水务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 |
** |
** |
|
合计 |
3,222.00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3,222.00 |
21214 |
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3,222.00 |
2121402 |
代征手续费 |
150.00 |
2121401 |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
3,072.00 |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市财政局批复的2018年部门预算。
附表9:
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部门:牡丹江市水务局 单位:万元
类级科目 |
款级科目 |
预算数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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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2.00 |
工资福利支出 |
基本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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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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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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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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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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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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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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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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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支出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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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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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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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租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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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 |
办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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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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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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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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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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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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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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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福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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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工会经费(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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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工会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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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公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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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公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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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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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通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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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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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费(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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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费(离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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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费(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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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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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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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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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取暖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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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离休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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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补贴(离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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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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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补贴(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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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役)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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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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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离休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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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退休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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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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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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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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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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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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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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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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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租补贴(离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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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租补贴(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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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 |
3,222.00 |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市财政局批复的2018年部门预算。
附表10: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部门:牡丹江市水务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算数 |
备 注 |
合 计 |
1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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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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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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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
1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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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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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
1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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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数据来源为市财政局批复的2018年部门预算。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牡丹江市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328.31万元,同比增长1.7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06.31万元,同比减少4.97%,政府性基金收入3,222.00万元,同比增长9.22%,主要原因是增加污水处理费收入。
牡丹江市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328.31万元,同比增长1.76%,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83万元,占3.57%,同比增长100%,原因是2018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01万元,占1.36%,同比增长17.82%,主要原因是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增资,基本医疗保险费预算增加;城乡社区支出3,222万元,占50.91%,同比增长9.22%,原因是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农林水支出2,619.47万元,占41.39%,同比减少13.73%,主要原因离休人员自然减员及2018年退休人员退休费中“省统筹部分”不在部门预算中体现;住房保障支出175万元,占2.77%,同比增长9.75%,主要原因是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增资,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预算增加。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牡丹江市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328.31万元,同比增长1.7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06.31万元,占49.09%,同比减少4.97%,主要原因离休人员自然减员及2018年退休人员退休费中“省统筹部分”不在部门预算中体现;政府性基金3,222万元,占50.91%,同比增加9.22%,原因是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牡丹江市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328.31万元,同比增长17.6%,其中:基本支出2,385.71万元,占37.7%,同比减少11.32%;项目支出3,942.6万元,占62.3%,同比增长11.73%,主要原因是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及泵站运行经费及堤防维护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牡丹江市亮子河水库自收自支人员及牡丹江市干沟子灌溉管理站差额拨款人员按项目安排的人员经费工资标准调高。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牡丹江市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收入6,328.31万元,同比增长1.76%,其中:经费拨款2,456.41万元,占38.82%,同比减少10.3%,主要原因离休人员自然减员及2018年退休人员退休费中“省统筹部分”不在部门预算中体现;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54万元,占2.2%,同比下降26.03%,主要原因是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工程少于去年;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452.9万元,占7.16%,同比增长3.63%,主要原因是经过测算确定明年地下水使用量高于去年;其他非税收入15万元,占0.24%,同比增加42.86%,原因是经测算明年需要缴纳其他非税收入的项目高于去年;中省专项128万元,占2.02%,同比增加100%,原因是2017年末省财政厅提前告知专项预算,该项目预算安排在部门预算中。
牡丹江市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6,328.31万元,同比增长1.76%,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83万元,占3.57%,同比增长100%,原因是2018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01万元,占1.36%,同比增长17.82%,主要原因是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增资,基本医疗保险费预算增加;城乡社区支出3,222万元,占50.91%,同比增长9.22%,原因是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农林水支出2,619.47万元,占41.39%,同比减少13.73%,主要原因离休人员自然减员及2018年退休人员退休费中“省统筹部分”不在部门预算中体现;住房保障支出175万元,占2.77%,同比增长9.75%,主要原因是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增资,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预算增加。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牡丹江市水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06.31万元,同比减少4.97%,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83万元,占7.27%,同比增长100%,原因是2018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01万元,占2.77%,同比增长17.82%,主要原因是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增资,基本医疗保险费预算增加;农林水支出2,619.47万元,占84.33%,同比减少13.73%,主要原因离休人员自然减员及2018年退休人员退休费中“省统筹部分”不在部门预算中体现;住房保障支出175万元,占5.63%,同比增长9.75%,主要原因是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增资,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预算增加。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的说明
牡丹江市水务局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06.31万元,同比减少4.9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94.74万元,占57.78%,同比增长16.47%,原因是在职及离职退养人员工资调增;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210.92万元,占6.79%,同比增长19.46%,主要原因是市财政2018年调高“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0.01万元,占12.26%,同比减少60.93%,主要原因离休人员自然减员及2018年退休人员退休费中“省统筹部分”不在部门预算中体现;项目支出720.6万元,占23.2%,同比增加24.51%,主要原因是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及泵站运行经费及堤防维护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牡丹江市亮子河水库自收自支人员及牡丹江市干沟子灌溉管理站差额拨款人员按项目安排的人员经费工资标准调高。
七、关于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牡丹江市水务局2018年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06.31万元,同比减少4.97%,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55.73万元,占11.45%,同比增长34.47%,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增资,二是基本医疗保险费预算基数增加,2018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机关商品服务支出220.8万元,占7.11
%,同比增长7.02%,主要原因是我市今年调高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预算标准,新增补充工会经费、体检经费;机关资本性支出182万元,占5.86%,同比增长271.43%,主要原因是今年省财政厅提前告知小团水库除险加固安排预算128万,该项目纳入部门预算中。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786.77 万元,占57.52%,同比减少25.27%,主要原因是2018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省统筹”部分退休费不在部门预算中体现,二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自然减员;
对事业单位经资本性补助120万元,占3.86%,同比增长100%,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新增水源地保护项目20万元,堤防维护养护费1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0.01万元,占12.23%,对比上年减少60.93%,主要原因离休人员自然减员及2018年退休人员退休费中“省统筹部分”不在部门预算中体现。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56万元,占1.8%,对比上年增加100%,原因是2018年将建设银行贷款利息纳入部门预算。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牡丹江市水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3,22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对比上年增加9.22%,原因是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3,072万元,代征手续费150.00万元。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牡丹江市水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中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3,22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对比上年增加9.22%,原因是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其中:污水处理费3,072万元,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150.00万元。
十、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牡丹江市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包括市水务局本级及所属8个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3.5万元,占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21%,比上年减少36万元,同比下降72.73%,主要原因是2018年压缩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0%,原因是市水务局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活动。
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0%。比上年减少10万元,同比下降100%,原因是去年市财政按项目形式安排市水务局公务接待费10万元,今年未安排该项支出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3.5万元(实有公务车辆16台),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100%。主要用于防汛工作公务交通,对比上年减少65.82%,主要原因是依据财政财务管理绩效目标要求压缩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牡丹江市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72.96万元,比上年增加9.88万元,同比增长15.66 %,主要原因是我市今年调高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预算标准,新增补充工会经费、体检经费。包括办公费办公费 2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 1.1万元、差旅费 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万元、培训费2.99万元、 福利费0.28 万元、其他福利费1.99 万元、计提工会经费(2%)3.98万元、补充工会经费 1.05万元、离休公用支出 0.08万元、退休公用支出0.55 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31.37万元、 水费0.6万元、体检费(在职)2.8万元、 体检费(离休)0.16万元、体检费(退休)3.28 万元、手续费0.3万元、印刷费 1万元、公用取暖费14.93万元。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牡丹江市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总计166.89万元,同比增加55.61%,其中: 全部是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主要原因是牡丹江市水务局新增石头沟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及办公楼物业服务费政府采购,牡丹江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新增水源地保护项目政府采购。
十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一)截止2017年末,市水务局部门房屋价值1,132.16万元、建筑面积10,347.03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价值1,122.30万元、建筑面积9,814.44平方米,业务用房0.70万元、64.09平方米,其他(不含构建物)9.15万元、468.50平方米。
1、牡丹江市水务局(本级)房屋价值537.07万元、建筑面积6,295.59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价值527.22万元、建筑面积5,763.00平方米,业务用房0.70万元、64.09平方米,其他(不含构建物)9.15万元、468.50平方米。
2、牡丹江市河道管理处办公用房价值300.00万元、建筑面积1,231.90平方米。
3、牡丹江市水务科学研究院办公用房价值168.45万元、建筑面积2,087.59平方米。
4、牡丹江市干沟子灌溉管理站办公用房价值84.43万元、建筑面积410.00平方米。
5、牡丹江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办公用房价值42.20万元、建筑面积321.95平方米。
(二)截止2017年末,市水务局部门16辆、原始价值253.74万元,原始价值253.74万元。其中:牡丹江市水务局(本级)1辆,原始价值6.35万元;牡丹江市河道管理4辆,原始价值108.57万元;牡丹江市镜泊湖水库管理处1辆,原始价值23.5万元;牡丹江市城区水土保持办公室2辆,原始价值29.26万元;牡丹江市干沟子灌溉管理站1辆,原始价值14.93万元,牡丹江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轿车6辆,原始价值67.34万元;牡丹江市亮子河水库管理处小型载客汽车1辆、原始价值3.79万元。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按照财政支出部门绩效预算要求,牡丹江市水务局共设置了十项绩效目标,其中:部门(单位)职能工作绩效目标两项,分别为:1、大力推进河长制,按照国家、省市推进河长制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做好我市河长制各项工作,健全河长制组织架构,加快“一河一策”、“一河一档”编制,切实落实好各级河道警长制,加大河长巡河力度,开展好清河行动。2、三溪一河清淤,投资480万元。财政财务管理绩效目标八项,分别为:1、公务出国(境)费用支出,比上年只减不增。2、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比上年只减不增。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比上年只减不增。4、水电费支出,比上年只减不增。5、会议费支出 比上年只减不增。6、非税收入,完成年初预算收入的100%。7、项目支出额,不超项目预算。8、财政财务法规制度执行面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牡丹江市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六、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反映各级政府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八、科技奖励:反映用于科学技术奖励方面的支出。
九、技术研究与开发: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其他基础研究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基础研究工作的支出,包括中科院、农科院研究院的支出、博士学科点科研基金和博士后科学基金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机构运行支出:反映各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机构的基本支出。
十四、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十五、应用研究支出: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十六、其他应用研究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应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十七、科技条件专项支出:反映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十八、国际交流与合作支出:反映为提升国家科技水平与国外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研究、科技交流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三、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四、提租补贴支出: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五、购房补贴支出: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设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财政拨款:指省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广利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九、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十一、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污水处理费及对应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反映用无水处理费安排的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十三、代征手续费: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代征手续费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十五、水利: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十六、行政运行(水利):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利):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八、水利行业业务管理: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及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
十九、水土保持(水利):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 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二十、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二十一、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反映用水资源费收入(一般预算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二十四、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五、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六、因公出国(境)经费:单位用于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二十八、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三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所谓机关运行经费,指的是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