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政规〔2020〕2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8-31 时效:现行有效
牡政规〔20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0年省政府令第2号),做好省政府取消、下放、属地化管理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动态调整市政府行政权力事项,经市政府审核,决定取消行政权力事项102项,承接省政府下放、委托行政权力事项15项,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项,新调整属地化管理行政权力事项143项。(另外126项已含在市政府权责清单中,除市政府实施的管理权限外,承接由省政府实施的那部分管理权限)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跟踪督导工作;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公示办事指南,提高行政效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