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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司法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3-01-11

 
 
作者:牡丹江市司法局 加入日期:2012-3-26 14:08:20 查看人数:229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由牡丹江市司法局编制的 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收费、减免情况,复议、诉讼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数据统计时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截至2011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以下是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概况:

  1.不断加强网站建设。主要抓好牡丹江司法行政门户网站的改版升级,以服务公众为中心,加强信息公开,提高网站在线办事能力,强化安全技术保障,完善网站管理机制,切实发挥了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为民服务、对外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2.及时更新《牡丹江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严格按照《牡丹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我局新公布政府信息等有关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牡丹江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更新。

  3.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对于产生的政府信息,哪些属于应主动公开,哪些属于不予主动公开,哪些属于依申请公开,我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界定。相关科室及基层单位报送的信息先由科室负责人和基层单位领导初审,然后由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复审并提交分管局领导审核,再经本局审核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对社会公众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 201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 100%,151条均在牡丹江司法行政网站公开。151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政策法规类信息9条,占5.96%;业务类信息40条,占26.49%;综合信息102条,占67.54%。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2011年未收到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我局未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在内容深度和广度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系统管理缺乏专门技术人才,目前没有专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三是宣传力度不够,一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晓率还不够高。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目标,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学习培训,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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