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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司法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3-12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牡丹江市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思路。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1711日至20171231日。报告电子版在牡丹江市司法局门户网站(www.mdjsfxz.gov.cn)公布。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截至2017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正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一)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市司法局自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后积极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同年度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列入日常重点工作之中,政务公开工作采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模式,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得到提升。

    (二)信息公开及时性提高。为加大信息量及信息公开透明度,市司法局对市司法行政网进行了改版升级,在以服务群众为目标的基础上,增加板块,加大信息量,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网站及新媒体的在线办公能力,完善管理机制,切实发挥了政府网站及各类新媒体在政务公开、为民服务、法律宣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完善信息审核程序。对于产生的政府信息,哪些属于应主动公开,哪些属于不予主动公开,哪些属于依申请公开,市司法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界定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改进和完善了审查程序符合公开条件的政府信息及时对社会公众予以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7条,牡丹江市司法行政网站公开信息306条,其他方式公开12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没有因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情况。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

      2017年没有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收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问题是公开形式、内容还需多样化;一些部门和基层单位在思想认识和人员安排上不够重视;各基层单位和部门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今后将强化信息公开的监督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督促各单位和部门提高对政务公开信息工作的重视。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通过检查及时纠正政府信息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已检查促进问题整改,已考核促工作落实,形成合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

四、2018年工作思路

(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管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好公开和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界定。做好工作动态、机构职能、法律法规政策、工作计划、行政执法等信息的分类,保证公开政府信息的完整性。

(二)加强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做好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和运行,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宣传平台作用,及时更新信息、图片,及时更新网站页面,做到图文并茂,保证页面的质量。

(三)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督促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情况,要求各科室及时公开相关文件、简报、信息,保证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

 

                    

             

 

         牡丹江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67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3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0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4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1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0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