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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政规〔2021〕1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市政府办     更新时间:2021-11-03     时效:现行有效

 
  牡政规〔20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县(市)区、绥芬河自贸区经济发展活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下放28项行政权力事项至各县(市)区及绥芬河自贸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级权限下放范围
  1.将市级有关部门行使的21项审批权限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理委员会(详见附件1)。下放的审批权限均由绥芬河自贸区承接部门在自贸区行政区域内行使。
  2.将市级有关部门行使的7项审批权限下放各县(市)区对应部门(详见附件2)。
  二、市级权限调整工作要求
  一是市直有关部门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对部门下放的权限进行跟踪指导,明确授权范围;要加强对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及绥芬河自贸区开展业务培训;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对下放权限承接和运行情况的监管机制,防止出现管理脱节,提高下放权力的运行质量。
  二是各县(市)区及绥芬河自贸区要高度重视,积极对接,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落实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审批流程,动态公示信息,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管得好。要按照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能的要求,完善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提高行政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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