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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政规〔2019〕1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

作者:     来源: 市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9-03-06     时效:现行有效

  牡政规〔20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1日
  

牡丹江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18〕10号),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和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推广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力争用3—5年的时间,推动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质量品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

  1.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抓好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优质高效发展,走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有机农业现代化道路。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健全支持政策,优化有机产业环境,构建综合监管机制,管控投入品环境污染。把牡丹江市打造成全国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粮食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

  2.积极推动“互联网+农业”建设。支持有机获证企业建立“互联网+有机产品认证质量追溯”和“互联网+有机产品认证交易”体系,构建覆盖种、养、加、销各环节的可追溯体系,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创新网络物联产销模式,让消费者了解有机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过程,提振消费者信心,实现“卖得好”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粮食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

  3.用认证助推牡丹江特色农业发展。围绕打响牡丹江绿色有机食品品牌,支持企业申请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围绕我市大米、玉米、大豆、林下食品、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引领牡丹江市特色农业发展。打造更多引领消费潮流、具有强烈时代气息和鲜明牡丹江特色的新品牌,为人民群众创造品质生活提供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加强团体标准建设,推进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构建我市先进标准体系,引领和推动行业质量持续提升。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认证活动和认证标识使用,认证结果主动接受市场检验和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粮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开展重点产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

  4.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手段。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作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组织中小微企业质量认证帮扶活动,针对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以及消费者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开展免费培训课程,普及质量认证管理知识,提供质量认证援助方案,量身定制认证认可地方标准,鼓励制定团体标准,补齐质量提升短板。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行动,指导企业有机融入其他各种管理体系及相关要求,建立简单、高效的一体化管理体系,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5.宣传贯彻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开展百家企业质量认证现状抽样调查,摸清质量管理状况和认证需求。举办专题讲座、诊断咨询、开通“百万家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平台”等多种形式普及质量管理知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多种传媒,开展宣讲解读、采访报道、咨询服务等活动。挖掘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促进质量提升的典型案例,树立标杆,示范引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运用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和方法提升认证要求,以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改造传统认证模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系统性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全面升级。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质量诊断增值服务,推进创新管理、资产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新型管理体系认证,重点在食品、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林木林纸等领域完善适合行业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指导企业有机融入其他各种管理体系及相关要求,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7.推动高端品质认证。推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企业切实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助力牡丹江环境治理和环境质量提升。推动水泥、石化、纸业等生产企业取得低碳产品认证,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石墨、碳化硼等战略前沿材料领域认证工作的开展,助力牡丹江先进制造业、绿色制造、新兴产业的崛起。推动健康养老、金融、教育、旅游、电商、商贸物流等服务认证,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等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8.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探索建立区域型综合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型产业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提升对食品、农林产品等领域的支撑服务能力,形成以检验检测认证为“连接器”的产业聚合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9.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增强各级政府的质量意识,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运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提升“流程再造”、“四零”承诺服务质量,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优化质量认证营商环境。

  10.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流程再造。梳理本辖区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扩大信息共享范围,推进电子政务应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性,实施“资质认定基本要求+行业特殊要求”的评审模式,加大事前技术服务力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营商局(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粮食局)〕

  11.加强质量认证政府引导。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服务型企业获得认证,用认证提升中小微企业、服务型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和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在政府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

  12.培育对外经济新优势。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地缘优势,同俄罗斯开展质量认证战略对接,发挥质量认证作为国际贸易“通行证”的作用,优化商品、货物进口认证流程。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鼓励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项目维修、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出口,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紧密结合、联动发展。(牵头单位:牡丹江海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13.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并加强县(市)、区认证监管力量,成立认证监管机构,形成上下对口管理,明晰属地监管责任。建立信息互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工作机制,构建综合监管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4.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和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和检查人员、专家信息库。建立和完善质量认证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专业领域风险程度、信用评级、日常监管情况、投诉举报等信息实施不同方式、不同频次、不同强度的监管模式,提高行政监管效率。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认证信息,落实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鼓励认证制度创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5.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行为。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公信力。加大对有机食品监督抽查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落实出证人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6.加强质量认证信用建设。推进绿色有机食品企业信用建设,推动建立涵盖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包装储运、专用生产资料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体系,打造绿色有机诚信品牌。建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按照国家《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利用“信用牡丹江”网站,推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布信用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探索建立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质量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中增加质量认证内容。各级政府要把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日程,积极推进和落实。分析质量认证发展形势、研究方针政策及重大事项,统筹质量认证发展规划制定和质量认证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质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综合保障。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由政府承担的公益性检验检测认证监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对在推动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认证工作方针政策,深入报道质量认证的丰富实践、重大成就、先进典型,大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合理引导生产、生活消费,增强市场信心,激发质量提升动能,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弘扬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社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牡丹江新闻传媒集团、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督促落实。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各市(县)、区、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检查,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努力建设质量强市。〔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质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原文下载: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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