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牡政规〔2018〕12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区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市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8-11-29     时效:已失效

  牡政规〔201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区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2日

  

牡丹江市区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

  

  目  录

  总则1

  一、现状与形势2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2

  (二)形势与要求7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9

  (一)指导思想9

  (二)基本原则9

  (三)2020年规划目标10

  (四)2025年展望目标13

  三、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13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13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15

  (三)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16

  四、严格规范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17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17

  (二)优化资源开采布局17

  (三)严格开采准入管理18

  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20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20

  (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23

  (三)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24

  六、积极发展绿色矿业25

  (一)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25

  (二)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28

  七、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28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28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28

  (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29

  八、规划实施措施34

  (一)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34

  (二)健全规划实施评估调整制度35

  (三)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35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36

  附 表

  1、2015年牡丹江市区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2、2015年牡丹江市区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3、牡丹江市区矿产资源重点调查区规划表

  4、牡丹江市区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5、牡丹江市区主要矿产资源探矿权设置区划表

  6、牡丹江市区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7、牡丹江市区主要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置区划表

  8、牡丹江市区矿产资源开发重大项目规划表

  9、牡丹江市区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10、牡丹江市区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11、牡丹江市矿山地质环境及矿区损毁土地重点治理区规划表

  附 图

  1、牡丹江市区矿产资源分布图1/10万

  2、牡丹江市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1/10万

  3、牡丹江市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图1/10万

  4、牡丹江市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图1/10万

  5、牡丹江市区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1/10万

  6、牡丹江市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1/10万

  7、牡丹江市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规划图1/10万

  总 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全面落实《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和《牡丹江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制定《牡丹江市区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促进全市区矿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指导市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要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本《规划》以2015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展望至2025年。

  本规划适用于牡丹江市区所含的爱民区、东安区、阳明区、西安区4个行政区域。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

  牡丹江市区面积2333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72.79平方千米。截至2015年末,人口96.8万人,东、北与林口县、穆棱市接壤,西南与海林市、宁安市交界。

  截至2015年底,市区共发现各类矿产(含亚矿种)24种,占全省已发现135种矿产(含亚矿种)的17.78%。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12种,占全省已查明资源储量84种矿产的(含亚矿种)14.29%。

  已查明资源储量的12种矿产按工业用途分为4大类,其中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产1种;非金属矿产8种;水气矿产1种。

  2、矿产资源特点

  区内矿产资源勘查程度较低,三道关、四道岭、五林、磨刀石发现的铁、铜、岩金及砂金矿(化)点,多处于普查阶段;已发现的矿产小矿多、大矿少,贫矿多、富矿少,共伴生难选冶矿多,单一矿少;非金属矿产多,金属矿产地规模小而贫。截至2015年末,牡丹江市区大型矿山1个,中型矿山20个,小型矿山19个。

  3、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区内基础性地质调查程度相对较高。截至2015年末,全市区域内已实现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全覆盖,1:5万航磁和航放测量全覆盖,完成林房子幅、柴河镇幅、五林幅、海林市等四幅1:5万区域地质调查,调查面积约为1467平方千米。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矿产资源勘查:牡丹江市区矿产资源丰富,种类多,分布广。市区已发现各类矿产24种,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12种,矿产地54处。在各类矿产地中,有大型矿床6处,中型矿床22处,小型矿床18处,矿点及矿(化)点8处。勘查程度较低,多处于预查、普查阶段,详查、勘探阶段较少。矿产地已开发利用的有41处,占75.93%。建筑用石、砖瓦用砂岩、砖瓦用粘土、矿泉水开采量较大。

  专栏12015年牡丹江市区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序号

  矿产名称

  矿区数(个)

  资源储量单位

  储量

  基础储量

  资源量

  查明资源储量

  1

  煤炭

  1

  千吨

   

   

  31374.00

  31374.00

  2

  油页岩

  1

  千吨

   

   

  32379.00

  32379.00

  3

  地下热水

  1

  立方米/

   

   

   

   

  4

  铁矿

   

  矿石 千吨

   

   

   

   

  5

  铜矿

   

  铜 吨

   

   

   

   

  6

  金矿

  1

  金 千克

   

   

  104.97

  104.97

  7

  熔炼水晶

   

  矿石 千吨

   

   

   

   

  8

  熔剂用灰岩

  1

  矿石 千吨

   

   

  8523.00

  8523.00

  9

  水泥配料用砂岩

  1

  矿石 千吨

   

   

  109880.0

  109880.00

  10

  砖瓦用砂岩

  3

  矿石 千立方米

   

   

   

   

  11

  建筑用砂

  1

  矿石 千立方米

   

   

   

   

  12

  陶瓷土

  1

  矿石 千吨

   

   

  3960.00

  3960.00

  13

  耐火粘土

  1

  矿石 千吨

   

  4758.00

  10579.00

  15337.00

  14

  膨润土

  1

  矿石 千吨

   

   

  98145.00

  98145.00

  15

  砖瓦用粘土

  3

  矿石 千立方米

   

   

   

   

  16

  水泥配料用粘土

  1

  矿石 千吨

   

  11440.00

   

  11440.00

  17

  铸石用玄武岩

  1

  矿石 千吨

   

  110908.0

  190

  111098.00

  18

  建筑用玄武岩

  11

  矿石 千立方米

   

   

   

   

  19

  建筑用安山岩

  1

  矿石 千立方米

   

   

   

   

  20

  建筑用闪长岩

  1

  矿石 千立方米

   

   

   

   

  21

  建筑用花岗岩

  4

  矿石 千立方米

   

   

   

   

  22

  水泥用大理石

  1

  矿石 千吨

   

  2170.00

   

  2170.00

  23

  矿泉水

  10

  立方米/

   

  876.53

  2988.92

  3865.45

  矿山状况:截至2015年底,全市区各类矿山企业共40家,大型1家,中型20家,小型19家。包括油页岩1家,沸石矿山1家;砖瓦用砂岩3家;砖瓦用粘土3家;建筑用石(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用安山岩、建筑用闪长岩、建筑用花岗岩等)21家;地下热水1家;矿泉水10家。受矿业经济形势低迷影响,停采矿山18家,停建矿山2家,在建矿山4家,生产矿山16家。

  矿山三率:开采回采率:沸石矿开采回采率90%左右;建筑用玄武岩开采回采率80-98%;建筑用安山岩开采回采率85%;建筑用闪长岩开采回采率80%;建筑用花岗岩开采回采率90-98%;砖瓦用砂岩开采回采率90-98%。

  选矿回收率:沸石矿选矿回收率80%左右;建筑用玄武岩选矿回收率80-96%;建筑用安山岩选矿回收率90%;建筑用花岗岩选矿回收率90%;砖瓦用砂岩选矿回收率90%。

  采矿权现状:截至2015年,本区有效采矿权24个,其中油页岩采矿权1个,非煤采矿权23个。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仍较突出:由采矿造成的土地、植被、水污染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比较严重;山体破坏、地面塌陷、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时有发生;全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于点多面广,个别地段破坏严重、历史欠账较多,地方财力有限,恢复治理任务较为繁重。

  6、对上轮规划的评估

  自2010年牡丹江市区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市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均取得较好成绩。

  矿产勘查活动较为活跃,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机制逐步成熟,矿业权市场日趋活跃。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不断加强,地质找矿有所突破,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有所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呈现良性循环态势。

  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相关制度基本建立。重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付诸实施,矿山“三废”排放率和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下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能力有所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得以改善。

  专栏2市区二轮规划矿产资源勘查目标完成情况

  

序号

  项  目

  单  位

  2015年规划目标

  实际完成

  1

  发现中小型矿产地

  

  2-3

  2

  2

  新增油页岩(333+334)资源量

  万吨

  3000

  3237.40

  3

  新增金金属资源量(333+334)

  

  2

  0.10

  4

  新增水泥用大理岩资源量(333+334)

  万吨

  5000

  217.00

  专栏3市区二轮规划2015年度矿产开采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序号

  矿 产

  单位

  规划目标

  2015年实际数量

  1

  矿山数量

  

  <60

  40

  2

  新增大中型矿山

  

  1-2

  19

  3

  砖瓦用粘土开采量

  万立方米

  <31

  3.64

  4

  水泥用火山灰开采量

  万吨

  ≥24

  0

  5

  水泥配料用粘土开采量

  万吨

  ≥23

  0

  6

  水泥用大理岩开采量

  万吨

  ≥8

  0

  7

  建筑用玄武岩开采量

  万吨

  ≥60

  5.78

  8

  建筑用砂开采量

  万立方米

  ≥30

  0

  统计情况表明,除部分目标实现外,其他指标均未完成。受矿业经济低迷影响,矿业形势不容乐观。

  (二)形势与要求

  1、矿产资源开发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期间是本市区在“中心带周边”的思想指导下,积极构建“生态矿业,精深加工,矿产开发、对俄贸易”发展格局,推进城乡一体化,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更加健康增长的关键时期。从而对本市区的矿业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2、明确利用重点,确定发展方向

  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用安山岩、建筑用花岗岩、矿泉水等矿产的开发利用是市区经济建设的主要产业。因此,在新形势下提高矿产资源对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对于完成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标,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3、推进市区矿业经济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矿产开发布局结构

  发挥以牡丹江市区作为东环城市圈的重要作用,辐射带动林口、穆棱、海林、宁安、绥芬河和东宁等周边市县矿业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构建区域资源优势互补、勘查开发定位清晰、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

  4、坚持绿色发展,大力发展生态矿业

  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要求,全面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在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和治理的全流程中着力推广绿色标准,加强综合勘查开发与高效利用。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治理修复,推动绿色矿业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系列方针政策,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贯彻落实省政府继续推进基础地质调查,加强重要矿产勘查,大力推进“地质找矿三年专项”行动;调整和优化开发利用布局,科学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提高开发利用水平,增强矿产可供能力;强化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切实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分类治理,积极推进绿色矿业建设。为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地和谐型新格局,促进全市区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实现建“小康”目标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发展需求为导向,提升保障能力为原则

  从市区实际出发,立足经济发展对资源需求,以市场为导向,谋化新兴产业,扩大矿业贡献。发挥矿业优势,扩展矿业产能,促进区域发展。

  2、坚持开发布局与市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以自然、经济、社会为依托,以产业发展为引领,结合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和开发利用水平,统筹规划全市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布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形成具有市区特色的矿业经济体系,推动全市区矿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3、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矿业环境协调统一的原则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业的要求,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保护矿山生态环境,采取切实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全面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现矿业开发与环境友好协调发展。

  4、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规划、政策和社会服务,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进行商业性地质勘查;引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方向、重点和时序,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和勘查开发合理布局。

  (三)2020年规划目标

  落实《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和《牡丹江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统筹规划地质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保护,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到2020年,基本建立安全、稳定、经济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矿业新秩序;完善市属矿业权交易平台建设,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提升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重塑矿业发展新格局。

  1、基础性地质调查程度进一步提高

  规划期内,积极响应省政府部署,继续推进“地质找矿三年专项”行动在牡丹江市区开展的“1:5万矿调”项目,落实省规划设定的重点调查评价区3个,进一步提高山区的调查程度,目前尚有牡丹江市幅、磨刀石幅、东和村幅、小石头河幅、三新山林场幅未进行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规划期内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

  2、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成果更加丰富

  落实省规划定的重点勘查区1个,铜、铁、金、煤矿勘查成果更为突出,发现中小型矿产地1-2个,新增资源储量:金矿2吨、铁矿5万吨。

  3、主要矿产品开采总量得到调控

  为实现有限资源,高效利用,规划期内要对重要矿种开采总量做合理有效调控,在以市场需求为调向前提下,积极提出建议性目标,引导企业量产量出,做到开采有节,利用有度,永续利用。建议到2020年年度开采量调控目标预定:建筑用石料90万立方米(预期性);建筑用砂30万立方米(预期性);砖瓦用粘土2万立方米(约束性)。

  专栏4 2020年主要矿产总量调控建议表

  

  序号

  矿种

  开采量单位

  2015年开采总量

  2020年开采总量

  指标性质

  1

  建筑用石

  万吨

  36.06

  90

  预期性

  2

  建筑用砂

  万立方米

  0

  30

  3

  砖瓦用粘土

  万吨

  3.6

  2

  约束性

   

   

   

   

   

   

   

   

   

   

   

 

  4、矿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

  矿产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矿权整合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全市区矿山企业控制在30个以下,大中型矿山比例达50%以上;小、散、乱、低局面进一步改善,矿业结构更趋合理。

  到2020年矿法知识更加普及,采矿人开发保护理念进一步提高,珍惜资源行动更趋自觉化,重要矿山开采保护指标进一步上行。

  地热能综合利用水平大幅度提高,补水回灌率达到60%以上。

  5、矿山环境保护及矿区土地复垦目标

  到2020年,矿山环境的影响程度得到有效控制,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得到治理,落实省规划定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点项目1个,本规划划定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点项目2个,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得到全面落实;矿山土地复垦制度进一步完善,完成矿区土地复垦0.33平方千米以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机制基本确立。

  6、矿业转型及绿色发展目标

  矿业转型升级及绿色矿山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绿水青山”更为显现。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力争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完成建立“绿色矿山”准入制度和“绿色矿山”考评机制;规划期末,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标准。

  (四)2025年展望目标

  资源开发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资源保护更加有效,矿业实现全面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现代矿业市场体系基本建立,矿业建设能力显著提升。巩固重要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提高水泥用大理岩、矿泉水、地热等主要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

  三、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1、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矿种:重点勘查的矿种为金、铁、铅、锌、钼、地热等。

  重点勘查分区:依据成矿地质条件和物化探异常分布,落实省规划重点调查评价区3个:哈尔滨市大罗密-兴隆镇-二十二林场铁铅锌钼多金属矿重点调查评价区,牡丹江市马桥河镇地热重点调查评价区,牡丹江市横道河子-长汀铁铅锌钼多金属矿重点调查评价区。落实省规划定重点勘查区1个:牡丹江市二砬子沟金矿重点勘查区。

  2、禁止勘查区

  禁止勘查区:本规划划定禁止勘查区1个:黑龙江三道关森林公园、古城墙禁止勘查区:。落实省规划设置:禁止勘查区1个:牡丹峰禁止勘查区。禁止勘查规划区内,不得新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清理禁止勘查规划区内已有的勘查项目,对禁止勘查规划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以及各项手续完备且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在保障探矿权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退出禁止勘查规划区。

  禁止勘查矿种:禁止勘查矿种为砂金和泥炭。

  为确保矿产勘查秩序得到有效控制,矿产资源勘查行为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探矿权申请人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委托的勘查单位应具备与勘查矿种、勘查方法及勘查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装备的有关资质条件。

  勘查的矿种和范围符合国家及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与本省相关的产业政策、矿业布局相一致。

  勘查活动应有科学合理的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要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具体措施。

  对于适于整装勘查的区域或矿床,应当作为一个项目设置探矿权进行一体性整装勘查,由一个勘查主体登记探矿权进行整装勘查、整体评价。

  3、禁止开采的矿产和禁止开采区

  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开采耕地中的砖瓦用粘土等。

  禁止开采区:本规划划定禁止开采区1个,黑龙江三道关森林公园、古城墙禁止开采区。落实省规划设置禁止开采区1个:牡丹峰禁止开采区。在不影响禁止区主体功能的前提下,经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可以相应开展地热、矿泉水勘查开发工作;基本农田是耕地红线,国家一级公益林是林业红线,基本农田和国家一级公益林作为禁止开采区应当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管制。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根据矿产资源禀赋条件、成矿特点,并兼顾省内工业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现状,以金、铁、铅、锌、钼、地热等6种矿种为勘查开发利用方向与重点。积极落实省规划提出的完达山-老爷岭煤炭石墨勘查开发区。市区内可以利用加工优势,积极争取加入省石墨产业园区增量建设,鼓励深加工,延长产业链。

  牡丹江市区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以矿业、林业为补充的综合型经济区,矿业所占比重偏低。规划期内应依据全市区矿产资源分布现状及资源潜力情况并兼顾市区内工业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以重要矿产勘查为基础、以矿业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以开采水泥用大理岩、膨润土、水泥配料用砂岩3个重要矿种为重点,逐步形成与全市区经济产业布局相协调的矿业发展新格局。

  积极推进省地质勘查三年专项行动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358”工程),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落实省规划定的哈尔滨市大罗密-兴隆镇-二十二林场铁铅锌钼多金属矿重点调查评价区、牡丹江市马桥河镇地热重点调查评价区、牡丹江市横道河子—长汀铁铅锌钼多金属矿重点调查评价区3个。持续稳步推进地质勘查工作,进一步调整勘查重点和优化工作布局,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加大找矿力度,落实省规划定的牡丹江市二砬子沟金矿重点勘查区1个和牡丹峰禁止勘查区1个。本市划定禁止勘查区1个为黑龙江三道关森林公园、古城墙禁止勘查区。落实省规划定的牡丹峰禁止开采区1个,本市划定禁止开采区1个为黑龙江三道关森林公园、古城墙禁止开采区。以历史遗留矿山及国有大、中型生产矿山为重点,落实划定的牡丹江市—穆棱市煤、非金属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1个,落实省规治理项目1个,自设治理项目2个。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优化矿山地质环境,整体推动矿业布局优化,促进龙江绿色矿业健康发展。

  (三)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本市区矿业主要是开采煤资源,但随着国家去产能、减少碳排放政策的进一步实施,煤炭产量将会只稳不增,靠煤生存的形势将逐渐趋弱。在优化煤炭产品结构,提档升级的同时,必须寻找新产品作为煤矿经济的补充和转型升级。继续稳定建筑用石的开采,延长矿山服务年限,进一步优化矿业结构,加快老矿区转型升级,加快矿山环境治理,力早呈现“绿水青山”重塑矿业发展新格局。

  四、严格规范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牡丹江市区目前有建筑用砂石粘土和小型非金属矿山24家。包括建筑用石18家、砖瓦用粘土矿山3家,砖瓦用砂岩矿山3家。截至2015年底建筑用石开采总量36.06万立方米,砖瓦用粘土开采总量3.6万吨,砖瓦用砂岩开采总量0.13万吨。截至2015年末,市区有效采矿权24个,落实省规划定的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2个。规划期内要依据矿山产能情况,科学制定开采总量指标,依据2015年年度开采量按照一定增长比例确定建筑用石90万立方米,建筑用砂30万立方米,砖瓦用粘土要逐步停采。

  (二)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规划期内要合理划定砂石土允许开采区和集中开采区,要在全市区确定临时用矿的备选开采区范围,并明确相关管理措施。为适应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需求,以保护环境为主,沿“三区两线”(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重要居民区及重要交通线、河流航运线)两侧可视范围(各1000米)内的建筑用砂石粘土矿山要做到,原证不延续,新证不再办的原则。逐步实现建筑用砂远离居民区,建筑用石向山后转移,村屯不许采,乡镇集中采,砖瓦用土渐行关闭的政策。对牡丹江市区砂石土规划分区设置到乡镇或农场林业局所在地。本规划共设置建筑用砂、石、粘土允许开采区12个,设置备选开采区1个,设置集中开采区2个,共计15个开采分区,拟设采矿权9个。

  通过制定差别化的分区管理政策,坚持“一矿一策”,逐步关停禁采区内的矿山,严格管理备选开采区内的资源开发,引导矿山向集中开采区内集聚,促进布局优化,实现资源、环境、经济、安全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三)严格开采准入管理

  1、规模准入

  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所在矿区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防止大矿小开,防止掠夺式开采;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而开采能力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要限期整改、整合,否则采矿权到期不予延续。

  2、技术准入

  对资金不足、设备落后、技术人员匮乏的采石场企业不予以审批办理,对生产能力小、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机械化程度低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原则上不再延续,对同类型的砂场、砖场将限期退出关闭。严禁越界开采,矿山企业必须在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内开采,露天剥离范围或者井巷工程设施不能超越矿界。

  3、安全准入

  新设矿山企业开采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的矿山环境评价批复、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设施设计批复,并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采用台阶式开采、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开采砂石土资源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区环境保护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才能实施开采。

  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安监、环保等部门应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4、资质准入

  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土地(林地)使用手续、排污许可证、水土保持方案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开采砂、石、粘土资源。

  5、环保准入

  规划期内为实现环保性开采,原则上建筑用砂年开采量要小于100万立方米,建筑用石不超120万立方米,严禁超规模开采,同时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实现及时性的复垦、复绿、复植、复水,要做到环保生产,安全生产和优化生产。

  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规范开发利用,提高准入门槛

  新建(在建)矿山采矿权人应在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同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明确采矿权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责任和义务,并向社会公示,接受主管部门及公众的监督。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经常、定期、及时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制度,强化源头预防,把环境保护贯穿于矿山开发的全过程,凡因矿产开发可能造成耕地破坏严重且无法恢复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

  生产矿山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规范矿山生产操作规程,严格监督“三废”达标排放,控制和减少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减轻“三废”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鼓励矿山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采选设备的技术改造。矿山企业必须保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资金投入。

  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共同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对生产矿山经常、定期、及时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和管理。建立环保、国土、安全、监察等部门联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监督的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与环保审批结合起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监察执法方式,积极推进“企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监管”的新机制建设。

  闭坑矿山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严格执行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保护治理目标责任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等。

  2、加强制度建设,搞好环境监管

  矿山企业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由相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批备案并监督实施。建立环保、国土、安全监察等部门联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监督的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将采矿权年检与环保审批结合起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城市综合治理定量考核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等。

  3、开展环境调查,建立监测网络

  以市区内各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组织单元,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评价工作,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管理数据库系统。

  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多金属及非金属、建筑用砂石土等地区的重点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和重点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的快速分析处理与通报。

  4、建立责任机制,完善治理制度

  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建立各区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机制,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一项考核内容,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倒逼机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并与相关区级政府和责任单位签订责任状。

  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企业责任机制,切实落实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的责任和义务,努力做到“边开发,边治理”,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力度,坚持从源头上防治破坏矿山地质环境和扭转矿山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将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山地质环境防治水平:加大环境科学研究的投入,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基础研究,以及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及预测、治理技术研究,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技术和矿山“三废”循环利用技术研究,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奖惩并重的约束机制:将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与经济措施密切结合起来,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目标纳入责任考核制度。对于政策落实到位、制度建立完善、管理运行顺畅、整体工作推进有力、有创新、任务目标完成良好及超额完成的区政府及矿山企业,区级管理部门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将优先安排后续的项目资金。对于推进管理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目标的区政府及矿山企业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罚。

  (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落实省级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1个,重点进行地形地貌景观修复,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恢复面积201.54平方千米,矿区土地复垦0.33平方千米;落实省级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项目1个,重点进行降低坡度,地质地貌景观的恢复,治理恢复面积0.3平方千米,矿区土地复垦0.3平方千米;本规划划定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项目2个,重点进行边坡修整、平整土地、客种植土、植被恢复,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美化生态环境,治理恢复面积0.05平方千米,矿区土地复垦0.03平方千米。

  (三)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1、充分发挥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作用

  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有关管理办法。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基金缴存必须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相匹配,按需分期缴存,确保资金足额到位;要充分发挥基金制度的保护作用,强化对生产、新建及改扩建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分级管理原则,督促采矿权人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充分发挥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积极作用。

  2、鼓励第三方治理

  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按照“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方式进行,鼓励市、县、乡政府、矿山企业以合同形式通过付费将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交由专业公司治理。发挥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活力,谁治理谁受益,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促进环境治理科技进步。

  3、创新机制治理历史遗留矿山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畅通上级财政资金投入通道,拓宽资金渠道,争取提高矿业权价款、矿权使用费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使用比例,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要尝试建立市级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基金,明确年度治理目标,做到专款专用,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土地复垦整治等有机结合。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景则景、宜建则建”的原则,根据“排险消患、恢复生态、保护环境”的要求,大力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模式。

  整合政策与资金:各级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的整合与合理利用,形成合力,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成效。

  六、积极发展绿色矿业

  (一)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1、建设绿色总体要求

  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充分调动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的积极性。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引发、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把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经费纳入矿产资源开发成本。制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切实保护环境,积极复垦土地,重建矿山生态。

  推进环境动态监测,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把保护放在首位”的原则,下大力气解决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结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矿山企业应主动在专业监测机构指导下,认真开展采矿活动影响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逐步建立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实行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稳步建设绿色矿山。坚持试点先行和典型引路,探索绿色矿山建设的有效途径。全面总结和推广不同类型绿色矿山建设的经验与模式,逐步完善分地域、分规模、分类型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研究探索有利于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为全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奠定基础。通过试点绿色矿业示范区树立先进样板,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活动,促进绿色矿业的全面发展。

  2、建设绿色矿山的基本任务

  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稳步推进、长效管理”的原则,绿色矿山建设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大技改力度,改进生产工艺,加强尾矿的综合治理和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引导企业可持续发展。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的建设主体,创造宽松环境,在政策上予以规范,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在技术上给予帮助,指导矿山企业走上绿色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

  积极利用省财政设立的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矿山企业的达标奖励和科技进步。资金来源可从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省级分成收入中安排。

  帮助企业建立多种形式融资渠道。除传统形式的贷款、担保外,企业可与社区共同融资,用于周边环境改造,地质公园建设,出售典型岩矿石标本等。吸收发达国家及先进地区的经验,积极为企业联系绿色信贷、绿色担保等,保证绿色矿山建设的资金来源。

  出台系列政策,鼓励绿色矿山发展。对在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中成效突出的绿色矿山,国土资源部门可协调财政部门,减缴部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绿色矿山深部及周边不宜另设矿权的零星资源,按规定程序优先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可优先申报“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奖励资金及示范工程资金”。

  (二)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

  建设任务:①矿山历史遗留问题治理;②节能减排重点工程;③综合利用重点工程;④科技创新重点工程;⑤环境保护重点工程;⑥土地复垦重点工程。

  资金来源:市级专项治理经费,单位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地方政府补贴,其它方式筹集资金。

  预期目标:通过建设绿色矿山,带动市区内各矿山企业在本轮规划期内努力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标准。发展矿业产业经济,以矿业经济带动社会、经济、文化的共同繁荣,使本市区最终实现“矿业持续发展,环境山清水秀,社区人居和谐”的秀美牡丹江。

  目前市区内尚无设立示范区的条件,待条件成熟时再按上述要求予以设立。

  七、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省《规划》在牡丹江市区未划定探矿权勘查规划区块。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全面落实新立矿业权设置区划制度。达到详查程度的一类矿产和所有二类矿产由省级设置开采规划区块,市县级落实。三类矿产不设开采规划区块。落实省规划市区共设置2个开采规划区块,其中水泥用大理岩1个、膨润土1个。

  开采规划区块规划的矿床(体)包括规划区坐标范围内从地表到可采深度围限的全部矿体,并在矿体的水平分布范围之外预留一定的区域作为资源保护、安全缓冲或后备资源勘查开发区,区块范围要略大于矿体分布范围。

  开采规划区块在规划期内要明确采矿权投放、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矿山设计生产能力、矿山生产勘查等相关内容。

  一个规划区块只设一个主体;已有采矿权不符合开采规划区块范围、矿业权设置、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定的,规划期内完成整合或到期不再延续;新设采矿权范围应与开采规划区块划分范围相符。规划期内在未设置规划区块的地区进行资源开发利用,确需新设采矿权的需进行规划论证。

  随着勘查工作不断深入和勘查成果的进一步丰富,区块数量可定期论证补充。论证补充后,需按照相关程序报请原审批机关进行规划调整,经同意并履行相关调整程序后,方可调整补充,并重新备案以及更新数据库。

  专栏5开采规划区块分区表

  

  序号

  编号

  区块名称

  开采主矿种

  区块范围(拐点坐标)

  区块面积

  设置类型

  投放时序

  1

  CQ001

  牡丹江拉古水泥用大理岩开采规划区块

  水泥用大理石

  1,4,1,4936604,22539721,2,4934766,22541940,3,4934836,22551653,4,4936618,22541928,,,水泥用大理石,1,

  11.04

  探矿权转采矿权

  2017

  2

  CQ002

  牡丹江市温春膨润土开采规划区块

  膨润土

  1,4,1,4920313,22549777,2,4920345,22553759,3,4926827,22553705,4,4926795,22549727,,,膨润土,1,

  25.8

  探矿权转采矿权

  2017

  3

  CQ003

  牡丹江市五林镇建筑用花岗岩开采规划区块

  建筑用花岗岩

  1,4,1,129.4750,44.4812,2,129.4808,44.4812,3,129.4808,44.4752,4,129.4750,44.4752,,,建筑用花岗岩,1,

  0.24

  空白区新设

  2018

  4

  CQ004

  牡丹江市五林镇红卫采石场开采规划区块

  建筑用花岗岩

  1,4,1,129.4634,44.4712,2,129.4704,44.4656,3,129.4604,44.4605,4,129.4538,44.4626,,,建筑用花岗岩,1,

  1.64

  空白区新设

  2017

  5

  CQ005

  牡丹江市江达城建开采规划区块

  建筑用安山岩

  1,4,1,129.3155,44.4020,2,129.3231,44.4020,3,129.3231,44.3938,4,129.3155,44.3938,,,建筑用安山岩,1,

  1.05

  空白区新设

  2018

  6

  CQ006

  牡丹江市鑫兴建筑用花岗岩开采规划区块

  建筑用花岗岩

  1,4,1,129.3626,44.3958,2,129.3739,44.3958,3,129.3739,44.3758,4,129.3626,44.3758,,,建筑用花岗岩,1,

  5.89

  空白区新设

  2017

  7

  CQ007

  牡丹江市阳明区莲花村开采规划区块

  砖瓦用砂岩

  1,4,1,129.4022,44.3932,2,129.4103,44.3932,3,129.4103,44.3825,4,129.4022,44.3825,,,砖瓦用砂岩,1,

  1.84

  空白区新设

  2018

  8

  CQ008

  牡丹江市阳明区砖瓦用砂岩开采规划区块

  砖瓦用砂岩

  1,4,1,129.4306,44.3625,2,129.4327,44.3625,3,129.4327,44.3605,4,129.4306,44.3605,,,砖瓦用砂岩,1,

  0.28

  空白区新设

  2017

  9

  CQ009

  牡丹江市爱民区新星采石场开采规划区块

  建筑用玄武岩

  1,4,1,129.3232,44.3459,2,129.3252,44.3459,3,129.3252,44.3430,4,129.3232,44.3430,,,建筑用玄武岩,1,

  0.4

  空白区新设

  2017

  10

  CQ010

  牡丹江市磨刀石镇建筑用页岩开采规划区块

  建筑用页岩

  1,4,1,129.5304,44.3313,2,129.5345,44.3313,3,129.5345,44.3303,4,129.5304,44.3303,,,建筑用页岩,1,

  0.26

  空白区新设

  2017

  11

  CQ011

  牡丹江市代马沟村建筑用玄武岩开采规划区块

  建筑用玄武岩

  1,4,1,130.0235,44.3301,2,130.0308,44.3256,3,130.0305,44.3244,4,130.0231,44.3251,,,建筑用玄武岩,1,

  0.27

  空白区新设

  2018

  12

  CQ012

  牡丹江市富东屯建筑用玄武岩开采规划区块

  建筑用玄武岩

  1,4,1,129.5418,44.3147,2,129.5441,44.3147,3,129.5441,44.3049,4,129.5418,44.3049,,,建筑用玄武岩,1,

  0.89

  空白区新设

  2018

  13

  CQ013

  牡丹江市共荣砖瓦用粘土开采规划区块

  砖瓦用粘土

  1,4,1,129.2723,44.2716,2,129.2742,44.2716,3,129.2742,44.2656,4,129.2723,44.2656,,,砖瓦用粘土,1,

  0.26

  空白区新设

  2018

  (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1、激活存量探矿权

  对市区现有的5个探矿权的勘查进展情况、预期成果和履约情况进行专项清理,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已取得找矿成果、需进一步勘查的,继续加大勘查投入,提高勘查程度;已完成勘查工作、具备探转采条件的,加快办理探转采。对探矿权人因资金不足或市场等因素不愿继续投入的,采取合作、转让、托管或重新出让等途径激活。依法注销无进一步找矿前景的存量探矿权。

  2、盘活存量采矿权

  加快在建矿山进度,按期投产达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完成我市小型砂石土矿整治整合工作,开展“多、小、散、乱”非煤矿山整合,提高矿山规模和效益。对停产、半停产矿山进行分类清理,因企施策。对因市场因素或企业自身原因停产、半停产的矿山,支持和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对停产、半停产矿山进行收购、兼并、重组,盘活呆滞采矿权,激活存量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矿业权出让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为主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合规诚信的原则,探矿权、采矿权新立主要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储量规模中型以上具备深加工条件的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及矿产地以招标方式为主;投资者竞买意向集中的容易开采、市场需求大的矿产资源以拍卖方式为主;按照国土资源部《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第二类矿产,以往有过勘查开采活动可供进一步勘查开采的矿产地及第三类矿产,以挂牌方式为主。

  4、实行矿业权合同化管理

  对全市新立探矿权、采矿权实行合同管理。探矿权人非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不及时汇交地质资料、圈而不探的,采矿权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进行矿山建设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精深加工要求的,列入“黑名单”,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八、规划实施措施

  (一)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确立规划管理目标责任制,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抓好规划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把完成责任制情况的好坏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要抓好规划管理责任制的监督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协调、化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困难。

  (二)健全规划实施评估调整制度

  在规划期内,适时开展第三轮《牡丹江市区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中期评估。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机制,通过中期评估,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具体规划要求的施行提出改进和调整意见,进一步完善规划目标及各项指标。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年度市场情况,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将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和地区,每年初逐级下达各地矿山数减少年度目标和矿山布局调整要求,年终实行目标考核包括总量控制的矿种及开采总量、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量化、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

  (三)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坚持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制度,明确公众参与的职责与权益,比较准确地表达社会对规划的诉求。实施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公开规划内容、规划实施的政策、办事程序、规划审批矿业权结果等。建立社会公众监督制度,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执行部门在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监督规划具体落实情况,监督政府有无违背规划决策行为,促使政府部门公正执法,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规划的有效实施。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配合市级规划,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对矿业权审查、规划分区管理、规划要求管理、查询统计、分析输出、辅助决策和监控功能实行系统管理,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在保障体系建设上,要强调各项措施的“合力”作用。建成法律措施、经济措施、行政措施、社会措施和科技人才措施等在内的综合体系。在保障内容上,要更加强调各项措施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解决规划分区管理、总量控制、矿业权设置、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科技兴矿等核心问题。

 

  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原文下载: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区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相关信息